重庆市财政局介绍,印发《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级公益场馆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据了解,《办法》细化了重庆市财政和市级公益场馆单位主要部门的监管责任,并规定了市级公益场馆单位出租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出借单项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和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审批;而以下额度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后市财政备案。
《办法》明确了租金、账面原值较大、出租期较长的资产须进入国有产权交易场所挂牌招租,特殊情况报批后可不公开招租,出租出借后不得再转租转借。出租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目前该办法已在重庆科技馆、奥体中心等8公益单位试行。(记者 张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