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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普查即将入户采数据 普查对象不配合会被追责罚款
点击率:625  更新时间:2013/12/18 14:44:40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入户采集2013年年度资料。为让普查对象更好的了解经济普查,从而配合普查,今日,重庆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可走进华龙会客厅,解读关于重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情况。

    五年普查一次 有助制定政策

    黄可介绍,国家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通过普查,国家可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从而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翔实的参考依据。

    重庆市作为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通过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我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明年1日起 普查二三产业所有单位

    重庆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2014年1月1日起,我市3.5万普查员将佩戴证件,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入户采集2013年年度数据。

    普查资料会保密 若不配合可罚款

    此次经济普查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若普查对象不配合怎么办?黄可介绍,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若普查对象不配合,或虚报、瞒报、迟报数据,会被依法追究责任,最高处5万以下的罚款。

    同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也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若普查员泄了密,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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